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工作站辅助服务项目
二、技术要求
1、最高限价:8万元(含税)。
2、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最终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3、服务期限:12个月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报价单位请于2025年2月26日9:00时前将报价文件纸质版密封件和电子版文件送至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8号1号楼)参加报价。(报价文件电子版应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bsqszx@163.com,纸质版密封件送至上述地点,逾期发送视为自动放弃)。
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且满足询价通知单中的技术要求,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本次成交供应商。
7、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
8、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报价文件。
三、服务需求
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内容,且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2. 服务期间需提供创新服务站及分中心人员培训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培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2)建立培训档案及开展培训效果评估;(3)协助建立全省器械审评师资库并开展师资及教学质量评估改进;(4)负责跑办对接国家器审中心开展省内创新产品的前置审评沟通工作。
3. 提供服务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培训类服务经验,且从事教学组织时间不得低于2年;
4.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报价函;
2. 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 法人代表授权证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少盖或不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五、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合理最低价。
1. 先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单有无重大遗漏和错误, 如有重大遗漏和错误则为无效报价。
2. 对拟成交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报价是否按要求提供,凡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均无成交资格,同时依次对拟成交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直至确定拟成交单位为止。
3. 如遇到两家最低报价一致时,按邮箱投递时间,较早投递的一方,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8号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0311-87378908
2025年2月20日